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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标准 明要求 宁夏回族自治区药监局以双指引夯实医疗器械监管基础

更新时间:2025-12-12  作者:管理员

为着力提升医疗器械监管效能,规范药品监管部门执法检查行为,持续压实企业主体责任,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药监局印发了《医疗器械领域规范检查行为指引》《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年度自查报告编写指南》。

聚焦规范监管执法行为全流程,《医疗器械领域规范检查行为指引》配套制定了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网络销售经营者三类主体的日常监督检查指南,细化明确了适用范围、六大检查类别、检查人员职责、检查依据和信息化填报要求等内容,对检查前准备、检查实施及整改跟踪等全过程关键环节注意事项作出具体规定,在规范监管执法人员行为的同时提供了便利化、流程化的“操作手册”。

紧扣规范经营企业落实法规制度,《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年度自查报告编写指南》全面梳理了企业基本情况、质量管理体系运行、年度重要变更等八大内容,明确了经营企业年度自查报告的填报规范和注意事项,进一步提供可直接填报的报告模板,助力企业更好履行质量管理体系年度自查报告义务,切实落实主体责任。

下一步,宁夏回族自治区药监局将聚焦推动《指引》和《指南》落实落细落地,督促各级监管部门严格执行相关指引要求,切实规范执法检查行为,指导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落实自查要求,不断提升医疗器械质量安全,保障公众用械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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