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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医疗保障局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公立医疗机构可单独收费医用耗材目录〉的通知》政策解读

更新时间:2026-06-12  作者:管理员

《河南省医疗保障局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公立医疗机构可单独收费医用耗材目录〉的通知》

政策解读

 

近日,河南省医疗保障局、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印发《河南省医疗保障局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公立医疗机构可单独收费医用耗材目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对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随着国家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在我省分批落地,医用耗材收费管理模式发生变化。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收费管理根据国家医保局有关要求,省医保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制定印发《通知》。

二、主要内容

明确目录构成。河南省公立医疗机构可单独收费医用耗材目录以“国家医保医用耗材分类与代码”为基础进行编制,按照15位医保编码管理,省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收费的政策依据

配套管理措施。规范耗材收费政策,明确全省执行统一的医用耗材收费政策,各统筹地区不得自行制定目录,也不得擅自对目录内容进行调整。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结合“国家医保医用耗材分类与代码”变更、医疗服务价格及医保支付政策调整,以及医疗机构申报情况,适时对目录实施动态调整。稳妥推进价格治理,后续将根据国家相关要求及市场竞争格局,对目录内相关医用耗材统筹开展价格治理。

(三)提出工作要求。要求各级医保、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医疗机构,做好政策衔接、宣传引导、规范收费行为等工作,确保《通知》稳妥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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